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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新闻

气枪也是枪 荆门老人田间被击中身亡

2026 年 10 月 15 日 · 宁缺的札记 · 👁 1 浏览 · 💬 0 评论

气枪也是枪!很多人误当玩具私自持有违法,荆门64岁老人中秋凌晨下田被击中身亡

中秋凌晨,田间一声枪响

2026 年 9 月 25 日,中秋节。凌晨 2 点左右,湖北荆门掇刀区麻城镇荆寨村与邓冲村交界处的田埂上,64 岁的成某豪戴着一盏白色头灯,蹲在收割完的地里收拾秸秆、平整土地。他想着赶在下雨前把秋播的活儿干完,天亮后锁上老屋的门,去一公里外的新农村安置点,和老伴一起等两个女儿从荆门市区回来团聚。

他没等到天亮。

监控画面显示,大约凌晨 3 点,那束头灯的光斑突然熄灭。几分钟后,一辆皮卡车沿乡村公路驶来,在田边停了一会儿,又开走了。早上 6 点,女婿接到村干部电话,成某豪倒在自家田里,身边全是血。

警方后来出具的《非正常死亡证明》写得很清楚:成某豪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死亡,死因是“遭他人持枪射击铅弹击中,导致心包填塞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”。涉案的,正是那支气枪。

而那支在很多人眼里“杀伤力不大”“不算真枪”的气枪,在这个中秋节的凌晨,夺走了一条人命。而这一切的源头,就是那支气枪。

图1|成某豪生前照片,他原本计划中秋当天与两个女儿团聚。来源:三湘都市报/网易

很多人以为气枪不算枪,这是最危险的误区

案件报道出来后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:气枪?那也能打死人?

这不是个别想法。在不少人的认知里,那支气枪和玩具枪、仿真枪是同一类东西,打打气球、打打鸟,伤不到人。可法律不这么认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本法所称枪支,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。”关键词不是“火药”,而是“压缩气体为动力”。也就是说,只要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、发射金属弹丸、足以致人伤亡,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。

具体判断标准更硬。2010 年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明确: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 1.8 焦耳/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。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》(公通字〔2019〕30 号)继续沿用这个标准。

1.8 焦耳/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?一颗钢珠以这个速度射出,足以击穿眼球、穿透皮肤,近距离射击要害部位可以致命。市场上一些被当作“玩具”“户外用品”售卖的所谓气枪、气步枪,稍加测试往往就会超过这条红线。谁也不知道,那支气枪在出厂或改装前,是否已经越过了这条线。

那支气枪在嫌疑人手里,也许只是一支“打猎工具”;但在法律眼里,它可能就是一支枪。更可怕的是,那把“枪”的购买者、持有者,常常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踩进了刑法的射程。

图2|监控视频截图,红框内为凌晨田间亮着的头灯光斑,几分钟后熄灭。来源:三湘都市报/网易

私自购买、持有、野外使用,每一步都可能涉嫌违法

很多人觉得,“我又不是去杀人,就打打猎、练练准头,能有多大事?”但从法律上讲,涉及那支气枪的每一步都可能是雷区。

第一,非法持有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,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这里的“枪支”就包括那支符合鉴定标准的气枪。你把它藏在床底下、车后备箱里,以为只是兴趣爱好,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。

第二,非法狩猎。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狩猎罪。气枪在不少地方被列为禁用猎捕工具。夜间开车去田间、林地用气枪打鸟、打野兔,已经跨过了行政违法的边界。

第三,过失致人死亡或更重的罪名。如果持有者在野外未确认目标就开枪,误伤甚至致人死亡,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;若存在放任伤害的故意,还可能被追究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等更严重的刑事责任。本案嫌疑人自称“误将老人当成猎物”,最终如何定性,还要看侦查机关对主观故意、射击距离、是否二次开枪等细节的认定。

更要追问的是,那支气枪是从哪里来的?我国对枪支制造、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制造、买卖、运输枪支。可现实中,一些网络暗语、二手平台、改装群里,仍有非法交易在流通。买家以为买的是“玩具”,卖家卖的是“真铁”,中间那条模糊地带,正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区。

图3|事发现场照片,紫色圈内为成某豪倒地处。来源:红星新闻/网易

别小看那支气枪,它的杀伤力从来不弱

很多人对那支气枪的轻视,来自影视剧和游戏。银幕上的那支气枪像是小孩玩具,打人身上顶多一个红印。但现实中的气枪铅弹,能在人体上留下贯穿伤。

成某豪身上有两处贯穿伤:一处位于左侧大腿,另一处从右上臂穿入胸腔。这就是“持枪射击铅弹击中”造成的后果。死亡证明上写得很明确:心包填塞、急性失血性休克。

心包填塞,意味着铅弹击穿心包,血液在心脏外层堆积,压迫心脏,使其无法正常跳动;急性失血性休克,则是短时间内大量失血,血压骤降,器官衰竭。两枪,两处不同部位,一个在腿,一个在胸。家属最大的疑问是:第一枪已经让人倒下,为什么还要开第二枪?

这个问题,只有嫌疑人自己知道答案。但它至少说明一点:那支气枪在野外黑暗中被扣动时,它的破坏力不是“吓一吓”那么简单,而是能在几秒钟内改变一个人生死的东西。

那支气枪加一个热成像仪,加一辆皮卡车,再加一个没有确认目标的夜晚,就足够把一个戴头灯下田的农民,变成“猎物”。这不是武器的错,是人对那支气枪缺乏认知的错。

图4|警方在案发现场调查,白色皮卡车停在路边。来源:三湘都市报/网易

一支气枪背后,缺的是法律认知的红线

荆门这起悲剧,不是一个孤立的意外。公安部多次发布警示,近年来总有人从网上或其他渠道购买那支气枪或同类枪支、弩等物品,用来打鸟、打野兔,甚至只是为了向朋友显摆,结果涉嫌犯罪。

2018 年 3 月 30 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、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》,明确对这类案件要“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”,既要防止“唯枪支数量论”,也要避免“客观归罪”。批复的核心精神是:严格管控枪支不能松,但具体量刑要看主观认知、用途、致伤力、一贯表现等情节。

这份批复给司法机关提供了更精细的裁量空间,但它也反过来提醒我们:普通人对气枪的法律认知,仍然远远不够。“我不知道它是枪”“我以为就是玩具”“我不知道打猎也违法”——这些辩解在法庭上可能减轻处罚,却挽回不了已经发生的伤害。

要守住这条红线,不能只靠事后追责。售卖平台的审核、物流渠道的查验、网络社区的治理、基层普法的覆盖,每一环都要把“气枪也是枪”这个常识刻进人心。只有当每个人都清楚:那支气枪一旦超标,就是枪支;私自持有,就是违法;野外使用,就是把枪口对准了法律的底线——类似的悲剧才会越来越少。

中秋那天,成某豪的两个女儿本来要接父亲去吃顿团圆饭。如今,她们等到的不是父亲推开门的身影,而是一支气枪留下的两份贯穿伤和一张《非正常死亡证明》。

那支气枪也许会被收缴、被鉴定、被写进卷宗。但它留下的教训不会消失:枪支管控没有灰色地带,侥幸就是最大的危险。

图5|麻城派出所出具的《非正常死亡证明》。来源:三湘都市报/网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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